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7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補充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7/11/01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7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補充公告)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召開日期:107年11月28日(週三)上午10時。二、召開地點: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268號2樓之1(更新地址)。三、會議議程: (一)報告事項:監察人審查105年度及106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二)承認事項:105年度及106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三)討論及選舉事項: 1.重新訂定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資金貸與他人作業 程序」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2.修正「公司章程」案。 3.本公司擬申請股票上市(櫃)案。 4.初次上市(櫃)辦理現金增資擬請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案。 5.擬辦理資本公積彌補虧損案。 6.本公司擬增(補)選董事案。 7.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8.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新增議案)。 (四)臨時動議四、停止過戶期間: 依公司法一六五條規定,自107年10月30日起至107年11月28日止, 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最後 過戶日107年10月29日(星期一)下午5時00分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 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7年10月29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 期為憑。五、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據證交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對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之股 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以公告方式為之;故本次股東常會之開 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對於本公司持股一千股以下之股東不另寄發,以 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二)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臨時會15日前函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 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洽詢或補發(電話:02-6636-5566)。依證交法第二十六 條之二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之股東,其股東臨時會開 會通知書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三)本次股東臨時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會開會 23日前,檢附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新北市中和區建一路150 號9樓之3)。 (四)本次股東臨時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五)本次股東臨時會未發放紀念品。六、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