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2/12/11
2.發生緣由: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第一屆審計委員會。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2)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 林凱/浩宇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獨立董事: 林柏宇/傑順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獨立董事: 范姜文/台灣東方海外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3)本屆審計委員會任期:112/12/11至115/12/10,同本屆董事任期屆滿日止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14-4條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並由全體獨立董事組
成,負責執行監察人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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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人回覆,提供參考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