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2/12/11
2.發生緣由:因應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
依本公司章程及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規定取代監察人職務。
(1)監察人:張美杏 原任期:112/08/24~113/07/25。
(2)監察人:游麗君 原任期:112/08/24~113/07/25。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解任生效日112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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