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辦理減資彌補虧損致債權人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7/09/212.發生緣由:本公司業經107/09/18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3.因應措施: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法第73條之規定,公告並通知債權人。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弘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07年9月18日經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8,002,150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銷除股份800,215股。減資比例依目前股本計算為3.835181%,由原股東按減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減除,每仟股約減除38.3518股,每仟股換發961.6482股。(2)俟經呈奉主管機關核准減資申報案後,另召開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3)依照公司法第281條準用同法第73條及第74條規定,除發函通知各債權人外,並以報紙公告。本公司債權人倘對上項減資有異議者,請即日起三十一日止之期限內,以書面方式向本公司提出,逾期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