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02日
星期二
星期二
公告本公司訂定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及其相關事宜 |台鎔科技材料
| 股票名稱 | 報價日期 | 今買均 | 買高 | 昨買均 | 實收資本額 |
|---|---|---|---|---|---|
| 台鎔科技材料 | 2025/11/27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860,000,000元 |
| 統一編號 | 董事長 | 今賣均 | 賣低 | 昨賣均 | 詳細報價連結 |
| 53831525 | 陳麗麗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詳細報價連結 |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3/01/02
2.發行股數: 8,333,334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 83,333,340元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60元
6.員工認股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規定,保留發行新股數總股數10%計833,334
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發行新股總數之90%,計7,500,000
股,由原有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各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認購,每仟股認購
87.20930232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併湊並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併湊之登記,逾期未併湊者視為放棄。原股東或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
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股者,視為棄權,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
按發行價格認購。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增資子公司翰陽科技綠能股份有限公司。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3/01/23
13.最後過戶日:113/01/18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1/19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1/23
16.股款繳納期間: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113/01/26至113/02/26
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13/02/27至113/03/04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3/01/02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永豐銀行忠孝分行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永豐銀行延平分行
20.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發行新股所訂之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畫項目
、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效益暨其他有關本次現金增資之事項,如經主管機關修正及基於
營運評估或因應客觀環境而需要修正者或其他未盡事宜,包括向主管機關申請延期或撤
銷,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12月20日金管證發字第
112036493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行股數: 8,333,334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 83,333,340元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60元
6.員工認股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規定,保留發行新股數總股數10%計833,334
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發行新股總數之90%,計7,500,000
股,由原有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各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認購,每仟股認購
87.20930232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併湊並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併湊之登記,逾期未併湊者視為放棄。原股東或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
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股者,視為棄權,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
按發行價格認購。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增資子公司翰陽科技綠能股份有限公司。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3/01/23
13.最後過戶日:113/01/18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1/19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1/23
16.股款繳納期間: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113/01/26至113/02/26
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13/02/27至113/03/04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3/01/02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永豐銀行忠孝分行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永豐銀行延平分行
20.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發行新股所訂之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畫項目
、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效益暨其他有關本次現金增資之事項,如經主管機關修正及基於
營運評估或因應客觀環境而需要修正者或其他未盡事宜,包括向主管機關申請延期或撤
銷,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12月20日金管證發字第
112036493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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