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3/01/09
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3/01/09
(2)委託代收股款行庫: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天母分行
(3)委託專戶存儲行庫: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蘭雅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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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人回覆,提供參考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