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21
2.減資緣由:依據公司法第167條之1規定,公司應於買回之日起三年
內將其轉讓,屆期未轉讓者,視為公司為發行股份,依法辦理變更
登記。
3.減資金額:新台幣880,010元。
4.消除股份:88,001股。
5.減資比率:0.29%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307,321,77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NA
8.減資基準日:113年3月22日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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