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3/03/20
2.發生緣由:本公司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及第37條第2項第3款之規定,
經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檢查屬實並依同法第43條第2款規定,
合計遭裁罰新台幣十六萬元整。
3.處理過程:本公司將依處分書所載之期限內繳納罰鍰。
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罰鍰新台幣十六萬元整。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改善機台設置及吊運路線,並加強相關人員
教育訓練,以防止類似情形再次發生。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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