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3/07/01
2.發生緣由:
112年度個體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表一資金貸與他人部分內容誤植
3.因應措施:
修正後重新上傳財報電子檔及iXBRL申報至公開資訊站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更正112年度個體及合併財報:附表一資金貸與他人
更正個體財報P.58(附表一第1頁)及合併財報P.49(附表一第1頁)
更正前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仟元):39,719
更正後@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仟元):39,840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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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人回覆,提供參考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