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3/08/30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3年度第2季財務報告案。
3.因應措施:
(1)本公司113年第2季財務報告,業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葉翠苗會計師及于智帆會計師核閱竣事,出具無保留結論之核閱報告。
(2)第2季財務報告,業經提報本公司董事會在案。
(3)茲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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