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4/11/10
2.發生緣由:
114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如下
(1)通過承認本公司修正113年度虧損撥補案。
(2)通過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3)通過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4)通過補選董事一席案。
(5)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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