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準健康(公)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4/06/19
2.發生緣由:
113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如下
(1)通過承認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通過承認113年度虧損撥補案。
(3)通過董事及監察人全面改選案。
(4)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
113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如下
(1)通過承認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通過承認113年度虧損撥補案。
(3)通過董事及監察人全面改選案。
(4)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發生變動日期:114/06/19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1)法人董事:盛弘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楊弘仁 / 盛弘醫藥(股)公司董事長
(2)法人董事:盛弘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斯綱 / 精準健康(股)公司董事長
(3)法人董事:富邦健康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汪弘鈞 / 富邦健康管理顧問(股)公司董事長
(4)法人董事:富邦健康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鄭達 / 富邦健康管理顧問(股)公司董事
(5)法人董事:中華開發貳生醫創業投資有限合夥
代表人:不適用
(6)自然人監察人:葉菁雯 / 安準科技(股)公司董事
(7)自然人監察人:蔡志銘 / 銘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1)法人董事:盛弘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楊弘仁 / 盛弘醫藥(股)公司董事長
(2)法人董事:盛弘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劉慶文 / 盛弘醫藥(股)公司董事暨總經理
(3)法人董事:富邦健康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汪弘鈞 / 富邦健康管理顧問(股)公司董事長
(4)法人董事:富邦健康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鄭達 / 富邦健康管理顧問(股)公司董事
(5)法人董事:中華開發貳生醫創業投資有限合夥
代表人:不適用
(6)自然人監察人:葉菁雯 / 安準科技(股)公司董事
(7)自然人監察人:張長榮 / 榮揚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董事長
4.異動原因:任期屆滿全面改選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1)法人董事:盛弘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楊弘仁、劉慶文,
選任時持有12,600,632股。
(2)法人董事:富邦健康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汪弘鈞、鄭達,
選任時持有7,796,875股。
(3)法人董事:中華開發貳生醫創業投資有限合夥,選任時持有8,880,445股。
(4)自然人監察人:葉菁雯,選任時持有50,000股。
(5)自然人監察人:張長榮,選任時持有0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1/06/21~114/06/20
7.新任生效日期:114/06/19~117/06/18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任期屆滿全面改選。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1)法人董事:盛弘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楊弘仁 / 盛弘醫藥(股)公司董事長
(2)法人董事:盛弘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斯綱 / 精準健康(股)公司董事長
(3)法人董事:富邦健康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汪弘鈞 / 富邦健康管理顧問(股)公司董事長
(4)法人董事:富邦健康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鄭達 / 富邦健康管理顧問(股)公司董事
(5)法人董事:中華開發貳生醫創業投資有限合夥
代表人:不適用
(6)自然人監察人:葉菁雯 / 安準科技(股)公司董事
(7)自然人監察人:蔡志銘 / 銘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1)法人董事:盛弘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楊弘仁 / 盛弘醫藥(股)公司董事長
(2)法人董事:盛弘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劉慶文 / 盛弘醫藥(股)公司董事暨總經理
(3)法人董事:富邦健康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汪弘鈞 / 富邦健康管理顧問(股)公司董事長
(4)法人董事:富邦健康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鄭達 / 富邦健康管理顧問(股)公司董事
(5)法人董事:中華開發貳生醫創業投資有限合夥
代表人:不適用
(6)自然人監察人:葉菁雯 / 安準科技(股)公司董事
(7)自然人監察人:張長榮 / 榮揚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董事長
4.異動原因:任期屆滿全面改選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1)法人董事:盛弘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楊弘仁、劉慶文,
選任時持有12,600,632股。
(2)法人董事:富邦健康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汪弘鈞、鄭達,
選任時持有7,796,875股。
(3)法人董事:中華開發貳生醫創業投資有限合夥,選任時持有8,880,445股。
(4)自然人監察人:葉菁雯,選任時持有50,000股。
(5)自然人監察人:張長榮,選任時持有0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1/06/21~114/06/20
7.新任生效日期:114/06/19~117/06/18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任期屆滿全面改選。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股東會決議日:114/06/1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法人董事/盛弘醫藥(股)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楊弘仁 董事
法人董事代表人/劉慶文 董事
法人董事代表人/汪弘鈞 董事
法人董事代表人/鄭達 董事
法人董事/中華開發貳生醫創業投資有限合夥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行為,請參閱本公司
114年股東常會議事手冊第8至9頁。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4/06/19~117/06/18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無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法人董事/盛弘醫藥(股)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楊弘仁 董事
法人董事代表人/劉慶文 董事
法人董事代表人/汪弘鈞 董事
法人董事代表人/鄭達 董事
法人董事/中華開發貳生醫創業投資有限合夥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行為,請參閱本公司
114年股東常會議事手冊第8至9頁。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4/06/19~117/06/18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無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114/06/19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楊弘仁 / 盛弘醫藥(股)公司董事長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楊弘仁 / 盛弘醫藥(股)公司董事長
5.異動原因:任期屆滿,重新選任。
6.新任生效日期:114/06/19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楊弘仁 / 盛弘醫藥(股)公司董事長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楊弘仁 / 盛弘醫藥(股)公司董事長
5.異動原因:任期屆滿,重新選任。
6.新任生效日期:114/06/19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5/21
2.發生緣由:
本公司原經114年02月0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與持股100%之子公司哈佛健康股份
有限公司及弘翰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簡易合併案,原合併基準日訂於114
年03月18日,並授權董事長得視合併作業之實際需要調整合併基準日。
因考量實際作業需求之時程,已於114年3月14日經董事長核定延後本案合併
基準日。
現已確認相關作業之完成時程,故由董事長核決重新訂定本案合併基準日為
114年7月1日。
3.因應措施:
依規定辦理相關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本公司原經114年02月0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與持股100%之子公司哈佛健康股份
有限公司及弘翰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簡易合併案,原合併基準日訂於114
年03月18日,並授權董事長得視合併作業之實際需要調整合併基準日。
因考量實際作業需求之時程,已於114年3月14日經董事長核定延後本案合併
基準日。
現已確認相關作業之完成時程,故由董事長核決重新訂定本案合併基準日為
114年7月1日。
3.因應措施:
依規定辦理相關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5/21
2.發生緣由:
本公司之子公司哈佛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原經114年02月0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與本公司及弘翰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簡易合併案,原合併基準日訂於
114年03月18日,並授權該公司董事長得視合併作業之實際需要調整合併
基準日。
因考量實際作業需求之時程,已於114年3月14日經該公司董事長核定延後
本案合併基準日。
現已確認相關作業之完成時程,故由該公司董事長核決重新訂定本案合併
基準日為114年7月1日。
3.因應措施:
依規定辦理相關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本公司之子公司哈佛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原經114年02月0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與本公司及弘翰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簡易合併案,原合併基準日訂於
114年03月18日,並授權該公司董事長得視合併作業之實際需要調整合併
基準日。
因考量實際作業需求之時程,已於114年3月14日經該公司董事長核定延後
本案合併基準日。
現已確認相關作業之完成時程,故由該公司董事長核決重新訂定本案合併
基準日為114年7月1日。
3.因應措施:
依規定辦理相關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代子公司弘翰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簡易合併案重新訂定合併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114/05/21
2.發生緣由:
本公司之子公司弘翰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原於114年02月06日由該公司
唯一董事同意通過與本公司及哈佛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之簡易合併案,原
合併基準日訂於114年03月18日,並授權該公司唯一董事得視合併作業之
實際需要調整合併基準日。
因考量實際作業需求之時程,已於114年3月14日經該公司唯一董事核決
延後本案合併基準日。
現已確認相關作業之完成時程,故由該公司唯一董事核決重新訂定本案
合併基準日為114年7月1日。
3.因應措施:
依規定辦理相關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5/21
2.發生緣由:
本公司之子公司弘翰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原於114年02月06日由該公司
唯一董事同意通過與本公司及哈佛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之簡易合併案,原
合併基準日訂於114年03月18日,並授權該公司唯一董事得視合併作業之
實際需要調整合併基準日。
因考量實際作業需求之時程,已於114年3月14日經該公司唯一董事核決
延後本案合併基準日。
現已確認相關作業之完成時程,故由該公司唯一董事核決重新訂定本案
合併基準日為114年7月1日。
3.因應措施:
依規定辦理相關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5/15
2.發生緣由:
更正本公司113年度個體財務報告第7頁現金流量表之部分內容。
3.因應措施:
發布重大訊息說明並將更正資料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更正內容請參見財務報告更補正專區。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更正本公司113年度個體財務報告第7頁現金流量表之部分內容。
3.因應措施:
發布重大訊息說明並將更正資料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更正內容請參見財務報告更補正專區。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3/14
2.發生緣由:
本公司原經114年02月0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與持股100%之子公司哈佛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及弘翰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簡易合併案,原合併基準日訂於114年03月18日,並授
權董事長得視合併作業之實際需要調整合併基準日;因考量實際作業需求之時程,今
由董事長核決延後本案合併基準日。
3.因應措施:
待相關作業完成後,將重新核決合併基準日及相關日程,並依規定辦理相關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
本公司原經114年02月0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與持股100%之子公司哈佛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及弘翰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簡易合併案,原合併基準日訂於114年03月18日,並授
權董事長得視合併作業之實際需要調整合併基準日;因考量實際作業需求之時程,今
由董事長核決延後本案合併基準日。
3.因應措施:
待相關作業完成後,將重新核決合併基準日及相關日程,並依規定辦理相關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3/14
2.發生緣由:
本公司之子公司哈佛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原經114年02月0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與本公司及
弘翰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簡易合併案,原合併基準日訂於114年03月18日,並授權
該公司董事長得視合併作業之實際需要調整合併基準日;因考量實際作業需求之時程,
今由該公司董事長核決延後本案合併基準日。
3.因應措施:
待相關作業完成後,將重新核決合併基準日及相關日程,並依規定辦理相關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
本公司之子公司哈佛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原經114年02月0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與本公司及
弘翰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簡易合併案,原合併基準日訂於114年03月18日,並授權
該公司董事長得視合併作業之實際需要調整合併基準日;因考量實際作業需求之時程,
今由該公司董事長核決延後本案合併基準日。
3.因應措施:
待相關作業完成後,將重新核決合併基準日及相關日程,並依規定辦理相關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3/14
2.發生緣由:
本公司之子公司弘翰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原於114年02月06日由該公司唯一董事同意
通過與本公司及哈佛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之簡易合併案,原合併基準日訂於114年03月18
日,並授權該公司唯一董事得視合併作業之實際需要調整合併基準日;因考量實際作
業需求之時程,今由該公司唯一董事核決延後本案合併基準日。
3.因應措施:
待相關作業完成後,將重新核決合併基準日及相關日程,並依規定辦理相關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
本公司之子公司弘翰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原於114年02月06日由該公司唯一董事同意
通過與本公司及哈佛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之簡易合併案,原合併基準日訂於114年03月18
日,並授權該公司唯一董事得視合併作業之實際需要調整合併基準日;因考量實際作
業需求之時程,今由該公司唯一董事核決延後本案合併基準日。
3.因應措施:
待相關作業完成後,將重新核決合併基準日及相關日程,並依規定辦理相關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3/13
2.發生緣由: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3.因應措施:依公司法第211條第1項規定於最近期股東會報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3.因應措施:依公司法第211條第1項規定於最近期股東會報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3/13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股東會召開日期及時間:民國114年6月19日(星期四)上午十時整
二、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2之1號2樓(大會議室)
三、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
四、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14年4月21日起至114年6月19日
五、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13年度營業報告
2.113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
3.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4.健全營運計劃書執行情形
(二)承認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3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選舉事項:董事及監察人全面改選案
(四)其他議案:擬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五)臨時動議
六、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東提案之期間及處所如下:
受理期間:民國114年4月2日起至114年4月14日下午5時止
受理提案處所:本公司(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經國路168號19樓)
七、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第216條之1規定,受理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東提出
董事及監察人候選人名單之期間及處所如下:
受理期間:民國114年4月2日起至114年4月14日下午5時止
受理提案處所:本公司(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經國路168號19樓)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股東會召開日期及時間:民國114年6月19日(星期四)上午十時整
二、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2之1號2樓(大會議室)
三、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
四、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14年4月21日起至114年6月19日
五、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13年度營業報告
2.113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
3.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4.健全營運計劃書執行情形
(二)承認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3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選舉事項:董事及監察人全面改選案
(四)其他議案:擬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五)臨時動議
六、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東提案之期間及處所如下:
受理期間:民國114年4月2日起至114年4月14日下午5時止
受理提案處所:本公司(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經國路168號19樓)
七、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第216條之1規定,受理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東提出
董事及監察人候選人名單之期間及處所如下:
受理期間:民國114年4月2日起至114年4月14日下午5時止
受理提案處所:本公司(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經國路168號19樓)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與子公司哈佛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及弘翰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簡易合併案
1.事實發生日:114/02/06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與子公司哈佛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及
弘翰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簡易合併案
3.因應措施: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簡易合併
(2)事實發生日:114/02/06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
之名稱:
(a)存續公司:精準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精準公司)。
(b)消滅公司:哈佛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哈佛公司)及
弘翰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弘翰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哈佛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及弘翰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哈佛公司及弘翰公司均為本公司持股達100%之子公司,依企業併購法第十九條規
定進行簡易合併,本合併案係為組織重整,對公司股東權益無重大影響。
(7)併購目的:為簡化組織、重整資源、增加管理效率。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集團資源集中,營運成本降低。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無。
(10)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不適用
(11)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不適用
(12)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13)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不適用
(14)會計師或律師姓名:不適用
(15)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16)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
(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獲利
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應說明
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
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業務健全性之
影響評估):不適用
(17)預定完成日程:合併基準日暫定為114年03月18日。
(18)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
自合併基準日起,消滅公司(哈佛公司及弘翰公司)之資產、負債及一切權利義務,
均由存續公司(精準公司)依法概括承受之。
(19)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
(a)參與合併公司名稱:精準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存續公司)。
主要營業項目:健康管理服務業及設備租賃等。
(b)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哈佛健康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
主要營業項目:健康管理服務業等。
(c)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弘翰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
主要營業項目:保健品經銷等。
(20)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
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
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
(21)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不適用
(22)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
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或其他任何影響公
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集團營運資源之整合運用並簡化組織架構,節省管理營運成本,提昇營運績效及
競爭力。
(2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24)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無
(25)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6)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
名、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
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
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
(a)董事姓名:楊弘仁董事長
(b)自身利害關係:以本公司法人代表人身分擔任哈佛公司及弘翰公司之董事。
(c)迴避或不迴避理由及迴避情形:該董事係受本公司所指派擔任哈佛公司及弘翰
公司之法人董事代表人,於本合併案尚無利害關係之衝突,且本合併案係符合
本公司及股東之最大利益,故依企業併購法第18條第6項規定仍得行使表決權,
無須迴避。
(d)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贊成此合併案,因可達成集團營運資源之整合運
用並簡化組織架構,節省管理營運成本,提昇營運績效及競爭力。
(27)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8)營運模式變更說明:不適用
(29)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不適用
(30)資金來源: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2/06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與子公司哈佛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及
弘翰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簡易合併案
3.因應措施: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簡易合併
(2)事實發生日:114/02/06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
之名稱:
(a)存續公司:精準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精準公司)。
(b)消滅公司:哈佛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哈佛公司)及
弘翰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弘翰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哈佛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及弘翰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哈佛公司及弘翰公司均為本公司持股達100%之子公司,依企業併購法第十九條規
定進行簡易合併,本合併案係為組織重整,對公司股東權益無重大影響。
(7)併購目的:為簡化組織、重整資源、增加管理效率。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集團資源集中,營運成本降低。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無。
(10)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不適用
(11)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不適用
(12)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13)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不適用
(14)會計師或律師姓名:不適用
(15)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16)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
(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獲利
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應說明
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
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業務健全性之
影響評估):不適用
(17)預定完成日程:合併基準日暫定為114年03月18日。
(18)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
自合併基準日起,消滅公司(哈佛公司及弘翰公司)之資產、負債及一切權利義務,
均由存續公司(精準公司)依法概括承受之。
(19)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
(a)參與合併公司名稱:精準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存續公司)。
主要營業項目:健康管理服務業及設備租賃等。
(b)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哈佛健康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
主要營業項目:健康管理服務業等。
(c)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弘翰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
主要營業項目:保健品經銷等。
(20)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
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
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
(21)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不適用
(22)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
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或其他任何影響公
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集團營運資源之整合運用並簡化組織架構,節省管理營運成本,提昇營運績效及
競爭力。
(2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24)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無
(25)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6)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
名、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
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
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
(a)董事姓名:楊弘仁董事長
(b)自身利害關係:以本公司法人代表人身分擔任哈佛公司及弘翰公司之董事。
(c)迴避或不迴避理由及迴避情形:該董事係受本公司所指派擔任哈佛公司及弘翰
公司之法人董事代表人,於本合併案尚無利害關係之衝突,且本合併案係符合
本公司及股東之最大利益,故依企業併購法第18條第6項規定仍得行使表決權,
無須迴避。
(d)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贊成此合併案,因可達成集團營運資源之整合運
用並簡化組織架構,節省管理營運成本,提昇營運績效及競爭力。
(27)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8)營運模式變更說明:不適用
(29)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不適用
(30)資金來源: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2/06
2.發生緣由:代子公司哈佛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簡易合併案
3.因應措施: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簡易合併
(2)事實發生日:114/02/06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
之名稱:
(a)存續公司:精準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精準公司)。
(b)消滅公司:哈佛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哈佛公司)及
弘翰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弘翰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精準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及弘翰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哈佛公司及弘翰公司均為精準公司持股達100%之子公司,依企業併購法第十九條
規定進行簡易合併,本合併案係為組織重整,對公司股東權益無重大影響。
(7)併購目的:為簡化組織、重整資源、增加管理效率。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集團資源集中,營運成本降低。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無。
(10)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不適用
(11)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不適用
(12)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13)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不適用
(14)會計師或律師姓名:不適用
(15)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16)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
(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獲利
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應說明
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
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業務健全性之
影響評估):不適用
(17)預定完成日程:合併基準日暫定為114年03月18日。
(18)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
自合併基準日起,消滅公司(哈佛公司及弘翰公司)之資產、負債及一切權利義務,
均由存續公司(精準公司)依法概括承受之。
(19)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
(a)參與合併公司名稱:精準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存續公司)。
主要營業項目:健康管理服務業及設備租賃等。
(b)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哈佛健康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
主要營業項目:健康管理服務業等。
(c)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弘翰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
主要營業項目:保健品經銷等。
(20)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
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
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
(21)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不適用
(22)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
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或其他任何影響公
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集團營運資源之整合運用並簡化組織架構,節省管理營運成本,提昇營運績效及
競爭力。
(2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24)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無
(25)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6)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
名、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
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
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
(a)董事姓名:楊弘仁董事長
(b)自身利害關係:以精準公司法人代表人身分擔任哈佛公司及弘翰公司之董事。
(c)迴避或不迴避理由及迴避情形:該董事係受精準公司所指派擔任哈佛公司及
弘翰公司之法人董事代表人,於本合併案尚無利害關係之衝突,且本合併案
係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最大利益,故依企業併購法第18條第6項規定仍得行使
表決權,無須迴避。
(d)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贊成此合併案,因可達成集團營運資源之整合運
用並簡化組織架構,節省管理營運成本,提昇營運績效及競爭力。
(27)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8)營運模式變更說明:不適用
(29)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不適用
(30)資金來源: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代子公司哈佛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簡易合併案
3.因應措施: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簡易合併
(2)事實發生日:114/02/06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
之名稱:
(a)存續公司:精準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精準公司)。
(b)消滅公司:哈佛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哈佛公司)及
弘翰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弘翰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精準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及弘翰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哈佛公司及弘翰公司均為精準公司持股達100%之子公司,依企業併購法第十九條
規定進行簡易合併,本合併案係為組織重整,對公司股東權益無重大影響。
(7)併購目的:為簡化組織、重整資源、增加管理效率。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集團資源集中,營運成本降低。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無。
(10)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不適用
(11)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不適用
(12)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13)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不適用
(14)會計師或律師姓名:不適用
(15)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16)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
(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獲利
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應說明
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
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業務健全性之
影響評估):不適用
(17)預定完成日程:合併基準日暫定為114年03月18日。
(18)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
自合併基準日起,消滅公司(哈佛公司及弘翰公司)之資產、負債及一切權利義務,
均由存續公司(精準公司)依法概括承受之。
(19)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
(a)參與合併公司名稱:精準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存續公司)。
主要營業項目:健康管理服務業及設備租賃等。
(b)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哈佛健康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
主要營業項目:健康管理服務業等。
(c)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弘翰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
主要營業項目:保健品經銷等。
(20)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
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
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
(21)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不適用
(22)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
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或其他任何影響公
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集團營運資源之整合運用並簡化組織架構,節省管理營運成本,提昇營運績效及
競爭力。
(2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24)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無
(25)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6)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
名、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
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
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
(a)董事姓名:楊弘仁董事長
(b)自身利害關係:以精準公司法人代表人身分擔任哈佛公司及弘翰公司之董事。
(c)迴避或不迴避理由及迴避情形:該董事係受精準公司所指派擔任哈佛公司及
弘翰公司之法人董事代表人,於本合併案尚無利害關係之衝突,且本合併案
係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最大利益,故依企業併購法第18條第6項規定仍得行使
表決權,無須迴避。
(d)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贊成此合併案,因可達成集團營運資源之整合運
用並簡化組織架構,節省管理營運成本,提昇營運績效及競爭力。
(27)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8)營運模式變更說明:不適用
(29)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不適用
(30)資金來源: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代子公司弘翰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該公司唯一董事同意通過簡易合併案
1.事實發生日:114/02/06
2.發生緣由:代子公司弘翰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該公司唯一董事
同意通過簡易合併案
3.因應措施: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簡易合併
(2)事實發生日:114/02/06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
之名稱:
(a)存續公司:精準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精準公司)。
(b)消滅公司:哈佛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哈佛公司)及
弘翰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弘翰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精準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及哈佛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哈佛公司及弘翰公司均為精準公司持股達100%之子公司,依企業併購法第十九條
規定進行簡易合併,本合併案係為組織重整,對公司股東權益無重大影響。
(7)併購目的:為簡化組織、重整資源、增加管理效率。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集團資源集中,營運成本降低。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無。
(10)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不適用
(11)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不適用
(12)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13)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不適用
(14)會計師或律師姓名:不適用
(15)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16)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
(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獲利
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應說明
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
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業務健全性之
影響評估):不適用
(17)預定完成日程:合併基準日暫定為114年03月18日。
(18)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
自合併基準日起,消滅公司(哈佛公司及弘翰公司)之資產、負債及一切權利義務,
均由存續公司(精準公司)依法概括承受之。
(19)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
(a)參與合併公司名稱:精準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存續公司)。
主要營業項目:健康管理服務業及設備租賃等。
(b)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哈佛健康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
主要營業項目:健康管理服務業等。
(c)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弘翰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
主要營業項目:保健品經銷等。
(20)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
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
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
(21)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不適用
(22)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
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或其他任何影響公
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集團營運資源之整合運用並簡化組織架構,節省管理營運成本,提昇營運績效及
競爭力。
(2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24)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無
(25)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6)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
名、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
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
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
(a)董事姓名:楊弘仁董事長
(b)自身利害關係:以精準公司法人代表人身分擔任哈佛公司及弘翰公司之董事。
(c)迴避或不迴避理由及迴避情形:該董事係受精準公司所指派擔任哈佛公司及
弘翰公司之法人董事代表人,於本合併案尚無利害關係之衝突,且本合併案
係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最大利益,故依企業併購法第18條第6項規定仍得行使
表決權,無須迴避。
(d)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贊成此合併案,因可達成集團營運資源之整合運
用並簡化組織架構,節省管理營運成本,提昇營運績效及競爭力。
(27)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8)營運模式變更說明:不適用
(29)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不適用
(30)資金來源: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2/06
2.發生緣由:代子公司弘翰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該公司唯一董事
同意通過簡易合併案
3.因應措施: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簡易合併
(2)事實發生日:114/02/06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
之名稱:
(a)存續公司:精準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精準公司)。
(b)消滅公司:哈佛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哈佛公司)及
弘翰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弘翰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精準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及哈佛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哈佛公司及弘翰公司均為精準公司持股達100%之子公司,依企業併購法第十九條
規定進行簡易合併,本合併案係為組織重整,對公司股東權益無重大影響。
(7)併購目的:為簡化組織、重整資源、增加管理效率。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集團資源集中,營運成本降低。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無。
(10)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不適用
(11)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不適用
(12)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13)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不適用
(14)會計師或律師姓名:不適用
(15)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16)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
(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獲利
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應說明
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
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業務健全性之
影響評估):不適用
(17)預定完成日程:合併基準日暫定為114年03月18日。
(18)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
自合併基準日起,消滅公司(哈佛公司及弘翰公司)之資產、負債及一切權利義務,
均由存續公司(精準公司)依法概括承受之。
(19)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
(a)參與合併公司名稱:精準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存續公司)。
主要營業項目:健康管理服務業及設備租賃等。
(b)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哈佛健康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
主要營業項目:健康管理服務業等。
(c)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弘翰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
主要營業項目:保健品經銷等。
(20)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
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
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
(21)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不適用
(22)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
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或其他任何影響公
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集團營運資源之整合運用並簡化組織架構,節省管理營運成本,提昇營運績效及
競爭力。
(2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24)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無
(25)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6)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
名、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
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
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
(a)董事姓名:楊弘仁董事長
(b)自身利害關係:以精準公司法人代表人身分擔任哈佛公司及弘翰公司之董事。
(c)迴避或不迴避理由及迴避情形:該董事係受精準公司所指派擔任哈佛公司及
弘翰公司之法人董事代表人,於本合併案尚無利害關係之衝突,且本合併案
係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最大利益,故依企業併購法第18條第6項規定仍得行使
表決權,無須迴避。
(d)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贊成此合併案,因可達成集團營運資源之整合運
用並簡化組織架構,節省管理營運成本,提昇營運績效及競爭力。
(27)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8)營運模式變更說明:不適用
(29)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不適用
(30)資金來源: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2/06
2.發生緣由:代子公司哈佛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簡易合併案債權人及股東通知
3.因應措施:
(1)事實發生日: 114/02/06
(2)公司名稱: 哈佛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
精準健康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哈佛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及弘翰健康事業股份
有限公司100%股權
(5)發生緣由:
為組織經營之政策,精簡管理費用成本,提升營運效益,精準健康(股)
公司及哈佛健康(股)公司董事會決議及弘翰健康事業(股)公司唯一董事
同意進行簡易合併,並暫訂民國114年3月18日為合併基準日,合併後精
準健康(股)公司為存續公司,哈佛健康(股)公司及弘翰健康事業(股)公
司為消滅公司,自合併基準日起,消滅公司之帳列資產、負債及一切權
利義務,均由存續公司依法概括承受。
(6)因應措施:
哈佛健康(股)公司之債權人及股東就此合併如有異議,請於114年3月8日
前,檢附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親交或郵寄提出(以郵戳為憑,郵寄
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250號12樓),逾期視為無異議。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
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代子公司哈佛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簡易合併案債權人及股東通知
3.因應措施:
(1)事實發生日: 114/02/06
(2)公司名稱: 哈佛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
精準健康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哈佛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及弘翰健康事業股份
有限公司100%股權
(5)發生緣由:
為組織經營之政策,精簡管理費用成本,提升營運效益,精準健康(股)
公司及哈佛健康(股)公司董事會決議及弘翰健康事業(股)公司唯一董事
同意進行簡易合併,並暫訂民國114年3月18日為合併基準日,合併後精
準健康(股)公司為存續公司,哈佛健康(股)公司及弘翰健康事業(股)公
司為消滅公司,自合併基準日起,消滅公司之帳列資產、負債及一切權
利義務,均由存續公司依法概括承受。
(6)因應措施:
哈佛健康(股)公司之債權人及股東就此合併如有異議,請於114年3月8日
前,檢附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親交或郵寄提出(以郵戳為憑,郵寄
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250號12樓),逾期視為無異議。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
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代子公司弘翰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簡易合併案債權人及股東通知
1.事實發生日:114/02/06
2.發生緣由:代子公司弘翰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簡易合併案債權人及股東通知
3.因應措施:
(1)事實發生日: 114/02/06
(2)公司名稱: 弘翰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
精準健康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哈佛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及弘翰健康事業股份
有限公司100%股權
(5)發生緣由:
為組織經營之政策,精簡管理費用成本,提升營運效益,精準健康(股)
公司及哈佛健康(股)公司董事會決議及弘翰健康事業(股)公司唯一董事
同意進行簡易合併,並暫訂民國114年3月18日為合併基準日,合併後精
準健康(股)公司為存續公司,哈佛健康(股)公司及弘翰健康事業(股)公
司為消滅公司,自合併基準日起,消滅公司之帳列資產、負債及一切權
利義務,均由存續公司依法概括承受。
(6)因應措施:
弘翰健康事業(股)公司之債權人及股東就此合併如有異議,請於114年3
月8日前,檢附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親交或郵寄提出(以郵戳為憑,
郵寄地址:臺北市萬華區開封街2段22號2樓),逾期視為無異議。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
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2/06
2.發生緣由:代子公司弘翰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簡易合併案債權人及股東通知
3.因應措施:
(1)事實發生日: 114/02/06
(2)公司名稱: 弘翰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
精準健康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哈佛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及弘翰健康事業股份
有限公司100%股權
(5)發生緣由:
為組織經營之政策,精簡管理費用成本,提升營運效益,精準健康(股)
公司及哈佛健康(股)公司董事會決議及弘翰健康事業(股)公司唯一董事
同意進行簡易合併,並暫訂民國114年3月18日為合併基準日,合併後精
準健康(股)公司為存續公司,哈佛健康(股)公司及弘翰健康事業(股)公
司為消滅公司,自合併基準日起,消滅公司之帳列資產、負債及一切權
利義務,均由存續公司依法概括承受。
(6)因應措施:
弘翰健康事業(股)公司之債權人及股東就此合併如有異議,請於114年3
月8日前,檢附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親交或郵寄提出(以郵戳為憑,
郵寄地址:臺北市萬華區開封街2段22號2樓),逾期視為無異議。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
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3/12/26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股東會召開日期及時間:民國114年2月6日(星期四)上午十時整
二、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2之1號2樓大會議室
三、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會議
四、召集事由:
(一)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2.本公司營業讓與案
(二)臨時動議
五、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14年1月8日起至114年2月6日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股東會召開日期及時間:民國114年2月6日(星期四)上午十時整
二、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2之1號2樓大會議室
三、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會議
四、召集事由:
(一)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2.本公司營業讓與案
(二)臨時動議
五、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14年1月8日起至114年2月6日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12/26
2.標的物名稱及性質:健診業務服務合約
3.交易價格:不適用
4.交易相對人:哈佛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5.與公司關係:本公司持股91.67%之子公司
6.預計讓與損益:不適用
7.鑑價機構及價格:不適用
8.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9.讓與營業、資產金額及占固定資產淨額、資產總額比例:不適用
1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11.讓與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本公司擬將敏盛綜合醫院高級健診中心之經營管理業務改由子公司-
哈佛健康(股)公司承接,以增進集團健診管理綜效,並擬由哈佛公司
與敏盛綜合醫院簽訂114年度健診業務服務合約。
12.決策過程:
本公司於113/12/26董事會決議通過本案,因該健診業務服務合約產生
之營收於本年度占本公司個體營收50%以上,應屬部分營業讓與範疇,
故擬依公司法185條規定提股東會決議。
13.預計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因讓與對象為本公司之子公司,對合併財報及合併營收並無重大影響。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標的物名稱及性質:健診業務服務合約
3.交易價格:不適用
4.交易相對人:哈佛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5.與公司關係:本公司持股91.67%之子公司
6.預計讓與損益:不適用
7.鑑價機構及價格:不適用
8.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9.讓與營業、資產金額及占固定資產淨額、資產總額比例:不適用
1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11.讓與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本公司擬將敏盛綜合醫院高級健診中心之經營管理業務改由子公司-
哈佛健康(股)公司承接,以增進集團健診管理綜效,並擬由哈佛公司
與敏盛綜合醫院簽訂114年度健診業務服務合約。
12.決策過程:
本公司於113/12/26董事會決議通過本案,因該健診業務服務合約產生
之營收於本年度占本公司個體營收50%以上,應屬部分營業讓與範疇,
故擬依公司法185條規定提股東會決議。
13.預計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因讓與對象為本公司之子公司,對合併財報及合併營收並無重大影響。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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