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4/11/27
2.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114年11月27日下午2時整,召開114年第二次股東常會。
公司法第174條規定,股東會之召開需達已發行股份總數
150,909,000股過半數股東之出席,本公司114年第二次股東常會
出席股數為939,387股,出席率為0.62%,尚未達
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二分之一(即75,454,500股),經主席
宣布二次延後開會後,出席股份總數仍未達法定數額,
主席宣布114年第二次股東常會流會。
3.因應措施:董事會再訂定召開股東常會的時間,並依規定
公告辦理。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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