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 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2/12/19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董事:展逸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憲銘(2)董事:展逸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金立人(3)董事:星達壹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詹克群(4)董事:寬宏藝術經紀股份有限公司(5)董事:陳彥璟(6)獨立董事:劉建成(7)獨立董事:林蓓茹(8)獨立董事:呂宛蓁(9)獨立董事:陳啟桐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內相同或類似之業務。(1)董事:展逸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正紅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董事:展逸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憲銘存甯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展逸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逸啟飛運動教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展逸品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執行董事(3)董事:展逸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金立人逸啟飛運動教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展逸品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總經理(4)董事:星達壹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詹克群星達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星達壹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星達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星達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米斯特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鍇睿國際數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格帝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紫金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逸啟飛運動教育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5)董事:寬宏藝術經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藝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表演工作坊文化創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6)董事:陳彥璟展逸品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副總經理(7)獨立董事:劉建成樂智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執行長鴻淵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8)獨立董事:林蓓茹巨思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傳播長影響力品牌學院學務中心顧問(9)獨立董事:呂宛蓁國立臺灣大學教授(10)獨立董事:陳啟桐律果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台灣科技專利商標事務所主持律師/專利師律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2/12/19 ~ 115/12/18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112年12月19日股東臨時會決議,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本案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總數14,539,703權;經票決結果贊成權數:14,534,603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153,181權)表決權總數 99.96%,反對權數:5,000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5,000權)無效權數:0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0權)棄權與未投票權數:100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100權)本案贊成權數超過規定數額,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1)董事:展逸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憲銘(2)董事:展逸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金立人(3)董事:陳彥璟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1)董事:展逸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憲銘展逸品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執行董事(2)董事:展逸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金立人展逸品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總經理(3)董事:陳彥璟展逸品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副總經理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展逸品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長寧區長寧路1027號1803-1804室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展逸品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品牌管理、企業管理諮詢、企業形象策劃、市場營銷策劃;信息資訊服務;體育賽事策劃;體育競賽組織;組織體育表演活動;項目策劃與公關服務;會議及展覽服務。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展逸品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投資金額200萬美元/持股比例100%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