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遭勞動部裁罰共計新台幣10萬元。
1.事實發生日:112/05/172.發生緣由:本公司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7款之規定,經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檢查屬實並依同法第43條第2款規定,處罰緩新台幣10萬元整。3.處理過程:依處分書規定期限內繳納罰鍰。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罰鍰新台幣10萬元整。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1)更換並設計適切的運送酸桶推車。(2)加強員工在作業流程上的SOP及危害意識。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