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8條 第1項第1款之情事,自110年08月10日起停止 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1.事實發生日:110/08/03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因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辭任,櫃檯買賣中心依興櫃審查準則第38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公告,本公司股票自110年08月10日起停止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10/08/104.其它應敘明事項:依興櫃審查準則第39條及第40條規定,本公司得於前開所列原因消滅且無其他各款原因時,檢具相關證明書件,申請恢復交易:本公司若停止股票買賣逾三個月,而停止交易原因仍未消滅,櫃檯買賣中心得終止本公司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