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岱煒科技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4/03/07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重大決議事項
3.因應措施: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07
二、本公司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事項如下:
1.本公司民國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2.本公司民國113年度盈虧撥補案
3.本公司民國113年「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4.本公司114 年股東常會日期及召集事宜案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上述決議內容依主管機關規定程序辦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重大決議事項
3.因應措施: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07
二、本公司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事項如下:
1.本公司民國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2.本公司民國113年度盈虧撥補案
3.本公司民國113年「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4.本公司114 年股東常會日期及召集事宜案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上述決議內容依主管機關規定程序辦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3/07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07
二、股東會召開日期:114/6/18(星期三)上午10:00。
三、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土城區民權街17號B1會議室(本公司會議室)。
四、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
(2)113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ㄧ報告。
(4)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與績效評估結果之關聯性及合理性報告。
(二)承認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等決算表冊案。
(2)113年度盈虧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無。
(四)臨時動議:
(五)散會。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股票停止過戶起迄日期:
自114年04月20日至114年06月18日止。
二、114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暨董事候選人提名期間及地點:
(一)為配合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擬自114年04月11日至114年
04月21日17時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
之股東須於114年04月21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
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二)受理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所提議案以一項為限,
且議案內容以三百字為限(含文字及標點符號)。
(三)受理提案處所:本公司財會部。(地址:
新北市土城區民權街17號,電話:02-22686398)。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07
二、股東會召開日期:114/6/18(星期三)上午10:00。
三、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土城區民權街17號B1會議室(本公司會議室)。
四、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
(2)113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ㄧ報告。
(4)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與績效評估結果之關聯性及合理性報告。
(二)承認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等決算表冊案。
(2)113年度盈虧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無。
(四)臨時動議:
(五)散會。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股票停止過戶起迄日期:
自114年04月20日至114年06月18日止。
二、114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暨董事候選人提名期間及地點:
(一)為配合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擬自114年04月11日至114年
04月21日17時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
之股東須於114年04月21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
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二)受理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所提議案以一項為限,
且議案內容以三百字為限(含文字及標點符號)。
(三)受理提案處所:本公司財會部。(地址:
新北市土城區民權街17號,電話:02-22686398)。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1/08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等相關作業事宜。
3.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為改善財務結構,業於113年12月16日第一次股東臨時會
決議減少資本額新臺幣204,985,000元及銷除已發行股份20,498,500股。
本案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1月2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67730號函
准予照辦在案。
二、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409,970,000元,已發行股份總數為
40,997,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
204,985,000元,已發行股份總數為普通股20,498,500股,每股面額新臺
幣10元。
三、本次減少資本新臺幣204,985,000元,預計銷除已發行股份20,498,500
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減資比例為50%。
依減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按其持股比例,每仟股折減500股以彌
補虧損。
四、茲訂定減資換發股票時程如下:
(1)本公司民國113年12月16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訂定
減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2)減資基準日:114/1/10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不適用
(4)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NA
(5)舊股票停止過戶起始日期:NA
(6)舊股票停止過戶截止日期:NA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8)新股票開始買賣日期:NA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民國113年12月16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授權
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等相關作業事宜。
3.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為改善財務結構,業於113年12月16日第一次股東臨時會
決議減少資本額新臺幣204,985,000元及銷除已發行股份20,498,500股。
本案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1月2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67730號函
准予照辦在案。
二、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409,970,000元,已發行股份總數為
40,997,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
204,985,000元,已發行股份總數為普通股20,498,500股,每股面額新臺
幣10元。
三、本次減少資本新臺幣204,985,000元,預計銷除已發行股份20,498,500
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減資比例為50%。
依減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按其持股比例,每仟股折減500股以彌
補虧損。
四、茲訂定減資換發股票時程如下:
(1)本公司民國113年12月16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訂定
減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2)減資基準日:114/1/10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不適用
(4)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NA
(5)舊股票停止過戶起始日期:NA
(6)舊股票停止過戶截止日期:NA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8)新股票開始買賣日期:NA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民國113年12月16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授權
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修正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民國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時間誤植)
1.事實發生日:113/12/18
2.發生緣由::原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內文時間有誤。
原文內容第二項: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2/07(星期一)上午10:00。
修正後第二項內容: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2/07(星期五)上午10:00。
其餘內容不變。
完整公告內容如下: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相關事宜。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2/16
二、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2/07(星期五)上午10:00。
三、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土城區民權街17號B1會議室(本公司會議室)。
四、召開方式:實體股東臨時會
五、召集事由:
(一)討論事項
(1)本公司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案。
(2)修訂「公司章程」案。
(二)臨時動議:
(三)散會。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股票停止過戶起迄日期:
自114年01月09日至114年02月07日止。
1.事實發生日:113/12/18
2.發生緣由::原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內文時間有誤。
原文內容第二項: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2/07(星期一)上午10:00。
修正後第二項內容: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2/07(星期五)上午10:00。
其餘內容不變。
完整公告內容如下: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相關事宜。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2/16
二、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2/07(星期五)上午10:00。
三、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土城區民權街17號B1會議室(本公司會議室)。
四、召開方式:實體股東臨時會
五、召集事由:
(一)討論事項
(1)本公司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案。
(2)修訂「公司章程」案。
(二)臨時動議:
(三)散會。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股票停止過戶起迄日期:
自114年01月09日至114年02月07日止。
依本公司11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辦理減資彌補虧損及減資向債權人公告事項
1.事實發生日:113/12/16
2.發生緣由:本公司股東臨時會決議辦理減資彌補虧損
3.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第73條之規定辦理。
(2)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113年12月16日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減少實收
資本額新台幣204,985,000元彌補虧損,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204,985,000元。
(3)本公司各債權人對上項減資如有異議,請自公告日起三十一日內以書面
向本公司提出,憑以依法辦理。逾期未表示異議者,視為無異議。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3/12/16
2.發生緣由:本公司股東臨時會決議辦理減資彌補虧損
3.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第73條之規定辦理。
(2)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113年12月16日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減少實收
資本額新台幣204,985,000元彌補虧損,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204,985,000元。
(3)本公司各債權人對上項減資如有異議,請自公告日起三十一日內以書面
向本公司提出,憑以依法辦理。逾期未表示異議者,視為無異議。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13/12/16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和昌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陳奕舜
5.異動原因:原總經理至114/01/01起職務調整至副總,改由陳奕舜先生自
114/01/01起擔任本公司總經理一職。
6.新任生效日期:114/01/01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和昌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陳奕舜
5.異動原因:原總經理至114/01/01起職務調整至副總,改由陳奕舜先生自
114/01/01起擔任本公司總經理一職。
6.新任生效日期:114/01/01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12/16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2/16
二、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三、私募股數:發行總股數以不超過15,000仟股為限
四、私募額度:於普通股15,000仟股數(含)內之額度,於股東臨時會決議之日起
一年內授權董事會分1-3次辦理
五、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2條
之規定,未上市(櫃)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以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
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為參考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
不低於參考價格八成之標準,視市場狀況、客觀條件及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決定實際
發行價格。前述參考價格及實際發行價格之制訂,以及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之轉讓
限制來看,私募價格訂定應具合理性。
2.依據前述定價原則,尚無法排除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有低於面額(新台幣10元)之可
能,相關說明如下:
低於面額之原因:依前述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其合理性,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
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尚低於面額,故實際定價時,亦可能以低於
面額定價。
3.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可能涉及低於股票面額,因私募發行之股份除得依證券交易法
第43條之8規定轉讓外,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故本次私募價格若低於面額,尚屬合理。
4.私募價格若低於面額,實際私募價格與面額之差額將產生累積虧損,此差額將借記
同類型股票溢價發行產生之資本公積。
六、私募之對象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及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規定及公開發行公司
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等相關函令規定之對象募集之。惟目前尚無已
洽定之應募人。
七、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為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而引進之應募人,考量私募方式相對具迅速簡便之時效性,
及私募有價證券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限制規定,將可更為確保公司與應募人
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
八、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擬請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視公司資金需求
,於股東臨時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採一~三次辦理,各分次辦理私募資金將可充實營
運資金,有助於強化資本結構,並利於公司未來長期發展。
九、預計達成效益: 本次私募有價證券採一~三次辦理,用途皆為充實營運資金,
以因應公司長短期發展所需,並可改善財務結構,強化本公司競爭力、提升營運效能
並有利於長期發展,對股東權益亦將有正面助益。
十、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是,
獨立董事 吳旭洲 / 歐亞法律事務所律師 針對本議案持反對意見。
其反對意見如下:作為獨立董事,不贊成用私募的方式,建議應讓所有的小股東
參與增資,並依照的公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程序較佳。
惟本案經審計委員會二分之一以上席次同意表決通過,並於董事會經出席董事投票表
決通過在案,擬提請股東臨時會討論決議。
十一、實際定價日:俟股東臨時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十二、參考價格:俟股東臨時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十三、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臨時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十四、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
,交付日後三年起不得自由轉讓外,其他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本公司將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掛牌交
易。
十五、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十六、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十七、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未盡事宜等,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
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2/16
二、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三、私募股數:發行總股數以不超過15,000仟股為限
四、私募額度:於普通股15,000仟股數(含)內之額度,於股東臨時會決議之日起
一年內授權董事會分1-3次辦理
五、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2條
之規定,未上市(櫃)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以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
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為參考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
不低於參考價格八成之標準,視市場狀況、客觀條件及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決定實際
發行價格。前述參考價格及實際發行價格之制訂,以及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之轉讓
限制來看,私募價格訂定應具合理性。
2.依據前述定價原則,尚無法排除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有低於面額(新台幣10元)之可
能,相關說明如下:
低於面額之原因:依前述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其合理性,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
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尚低於面額,故實際定價時,亦可能以低於
面額定價。
3.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可能涉及低於股票面額,因私募發行之股份除得依證券交易法
第43條之8規定轉讓外,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故本次私募價格若低於面額,尚屬合理。
4.私募價格若低於面額,實際私募價格與面額之差額將產生累積虧損,此差額將借記
同類型股票溢價發行產生之資本公積。
六、私募之對象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及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規定及公開發行公司
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等相關函令規定之對象募集之。惟目前尚無已
洽定之應募人。
七、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為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而引進之應募人,考量私募方式相對具迅速簡便之時效性,
及私募有價證券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限制規定,將可更為確保公司與應募人
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
八、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擬請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視公司資金需求
,於股東臨時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採一~三次辦理,各分次辦理私募資金將可充實營
運資金,有助於強化資本結構,並利於公司未來長期發展。
九、預計達成效益: 本次私募有價證券採一~三次辦理,用途皆為充實營運資金,
以因應公司長短期發展所需,並可改善財務結構,強化本公司競爭力、提升營運效能
並有利於長期發展,對股東權益亦將有正面助益。
十、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是,
獨立董事 吳旭洲 / 歐亞法律事務所律師 針對本議案持反對意見。
其反對意見如下:作為獨立董事,不贊成用私募的方式,建議應讓所有的小股東
參與增資,並依照的公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程序較佳。
惟本案經審計委員會二分之一以上席次同意表決通過,並於董事會經出席董事投票表
決通過在案,擬提請股東臨時會討論決議。
十一、實際定價日:俟股東臨時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十二、參考價格:俟股東臨時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十三、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臨時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十四、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
,交付日後三年起不得自由轉讓外,其他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本公司將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掛牌交
易。
十五、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十六、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十七、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未盡事宜等,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
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12/16
2.發生緣由:本公司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3.因應措施:
(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13/12/16
(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
(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 吳旭洲/歐亞法律事務所律師
(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本公司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獨立董事 吳旭洲:作為獨立董事,不贊成用私募的方式,建議應讓所有的小
股東參與增資,並依照的公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程序較佳。
4.其他應敘明事項:
審計委員會決議:本案經審計委員會二分之一以上席次同意表決通過;
董事會決議:本案經出席董事投票表決通過。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本公司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3.因應措施:
(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13/12/16
(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
(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 吳旭洲/歐亞法律事務所律師
(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本公司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獨立董事 吳旭洲:作為獨立董事,不贊成用私募的方式,建議應讓所有的小
股東參與增資,並依照的公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程序較佳。
4.其他應敘明事項:
審計委員會決議:本案經審計委員會二分之一以上席次同意表決通過;
董事會決議:本案經出席董事投票表決通過。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12/16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相關事宜。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2/16
二、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2/07(星期一)上午10:00。
三、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土城區民權街17號B1會議室(本公司會議室)。
四、召開方式:實體股東臨時會
五、召集事由:
(一)討論事項
(1)本公司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案。
(2)修訂「公司章程」案。
(二)臨時動議:
(三)散會。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股票停止過戶起迄日期:
自114年01月09日至114年02月07日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相關事宜。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2/16
二、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2/07(星期一)上午10:00。
三、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土城區民權街17號B1會議室(本公司會議室)。
四、召開方式:實體股東臨時會
五、召集事由:
(一)討論事項
(1)本公司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案。
(2)修訂「公司章程」案。
(二)臨時動議:
(三)散會。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股票停止過戶起迄日期:
自114年01月09日至114年02月07日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11/04
2.發生緣由:本公司截至112年12月31日之累積虧損計新台幣682,589,469元
,已逾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依據公司法第239條,本公司擬以法定盈餘
公積新台幣1,956,331元及資本公積-普通股股票溢價新台幣430,112,334
元彌補累積虧損,彌補後之累積虧損餘額為新台幣250,520,804元。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本公司截至112年12月31日之累積虧損計新台幣682,589,469元
,已逾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依據公司法第239條,本公司擬以法定盈餘
公積新台幣1,956,331元及資本公積-普通股股票溢價新台幣430,112,334
元彌補累積虧損,彌補後之累積虧損餘額為新台幣250,520,804元。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11/04
2.發生緣由:為健全財務結構及配合未來營運發展需要,董事會決議通過減資彌補
虧損案。
(1)減資金額:新台幣204,985,000元
(2)銷除股份:20,498,500股
(3)減資比率:50.00%
(4)減資後之實收資本額:新台幣204,985,000元
(5)預定股東會日期:113/12/16
(6)預計減資後之發行普通股總股數:20,498,500股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本次減資案擬於董事會通過並提報11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承認,授權董事長
於股東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訂定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股基準日等
相關事宜,並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
仟股銷除500股(即每仟股換發500股),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
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辦理併湊整股之登記,未併湊或併湊後仍不足壹股者,按面額折付現金
(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
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2)本次減資後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3)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減資比率因
此發生變動而須調整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4)有關減資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需予變更或修正
時,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辦理相關事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為健全財務結構及配合未來營運發展需要,董事會決議通過減資彌補
虧損案。
(1)減資金額:新台幣204,985,000元
(2)銷除股份:20,498,500股
(3)減資比率:50.00%
(4)減資後之實收資本額:新台幣204,985,000元
(5)預定股東會日期:113/12/16
(6)預計減資後之發行普通股總股數:20,498,500股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本次減資案擬於董事會通過並提報11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承認,授權董事長
於股東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訂定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股基準日等
相關事宜,並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
仟股銷除500股(即每仟股換發500股),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
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辦理併湊整股之登記,未併湊或併湊後仍不足壹股者,按面額折付現金
(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
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2)本次減資後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3)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減資比率因
此發生變動而須調整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4)有關減資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需予變更或修正
時,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辦理相關事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11/04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相關事宜。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1/04
二、股東會召開日期:113/12/16(星期一)上午10:00。
三、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土城區民權街17號B1會議室(本公司會議室)。
四、召開方式:實體股東臨時會
五、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本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ㄧ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彌補虧損案。
(2)修正本公司112年度盈虧撥補表案。
(三)討論事項
本公司減資彌補虧損案。
(四)臨時動議:
(五)散會。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股票停止過戶起迄日期:
自113年11月17日至113年12月16日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相關事宜。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1/04
二、股東會召開日期:113/12/16(星期一)上午10:00。
三、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土城區民權街17號B1會議室(本公司會議室)。
四、召開方式:實體股東臨時會
五、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本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ㄧ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彌補虧損案。
(2)修正本公司112年度盈虧撥補表案。
(三)討論事項
本公司減資彌補虧損案。
(四)臨時動議:
(五)散會。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股票停止過戶起迄日期:
自113年11月17日至113年12月16日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08/08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民國113年第二季財務報告
3.因應措施: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08
(2) 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8/08
(3) 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6/30
(4) 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 115,362
(5) 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 10,874
(6) 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 (11,339)
(7) 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 (8,645)
(8) 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 (8,806)
(9) 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 (8,806)
(10) 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 : (0.21)
(11) 期末總資產(仟元): 227,012
(12) 期末總負債(仟元): 83,444
(13) 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 143,568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民國113年第二季財務報告詳細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
完成上網傳輸作業,屆時相關資訊請逕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民國113年第二季財務報告
3.因應措施: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08
(2) 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8/08
(3) 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6/30
(4) 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 115,362
(5) 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 10,874
(6) 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 (11,339)
(7) 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 (8,645)
(8) 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 (8,806)
(9) 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 (8,806)
(10) 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 : (0.21)
(11) 期末總資產(仟元): 227,012
(12) 期末總負債(仟元): 83,444
(13) 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 143,568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民國113年第二季財務報告詳細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
完成上網傳輸作業,屆時相關資訊請逕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1.事實發生日:113/03/11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1
二、股東會召開日期:113/6/21(星期五)上午10:00。
三、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土城區民權街17號B1會議室(本公司會議室)。
四、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
(2)112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ㄧ報告。
(4)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與績效評估結果之關聯性及合理性報告。
(二)承認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等決算表冊案。
(2)112年度盈虧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無。
(四)臨時動議:
(五)散會。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股票停止過戶起迄日期:
自113年04月23日至113年06月21日止。
二、113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暨董事候選人提名期間及地點:
(一)為配合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擬自113年04月12日至113年
04月23日17時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
之股東須於113年04月23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
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二)受理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所提議案以一項為限,
且議案內容以三百字為限(含文字及標點符號)。
(三)受理提案處所:本公司財會部。(地址:
新北市土城區民權街17號,電話:02-22686398)。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1
二、股東會召開日期:113/6/21(星期五)上午10:00。
三、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土城區民權街17號B1會議室(本公司會議室)。
四、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
(2)112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ㄧ報告。
(4)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與績效評估結果之關聯性及合理性報告。
(二)承認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等決算表冊案。
(2)112年度盈虧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無。
(四)臨時動議:
(五)散會。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股票停止過戶起迄日期:
自113年04月23日至113年06月21日止。
二、113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暨董事候選人提名期間及地點:
(一)為配合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擬自113年04月12日至113年
04月23日17時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
之股東須於113年04月23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
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二)受理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所提議案以一項為限,
且議案內容以三百字為限(含文字及標點符號)。
(三)受理提案處所:本公司財會部。(地址:
新北市土城區民權街17號,電話:02-22686398)。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12/12/21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吳郁隆會計師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黃世鈞會計師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涂展源會計師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黃世鈞會計師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配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組織調整。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不適用。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2/12/21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無。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無。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無。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無。
15.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
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吳郁隆會計師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黃世鈞會計師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涂展源會計師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黃世鈞會計師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配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組織調整。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不適用。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2/12/21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無。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無。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無。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無。
15.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
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1.事實發生日:112/08/22
2.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11年度股東會年報部分內容。
更正頁碼:12、16、18、20~30、65、67、70。
3.因應措施:資料修正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11年度股東會年報部分內容。
更正頁碼:12、16、18、20~30、65、67、70。
3.因應措施:資料修正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8/22
2.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11年度股東會年報部分內容。
更正頁碼:12、16、18、20~30、65、67、70。
3.因應措施:資料修正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11年度股東會年報部分內容。
更正頁碼:12、16、18、20~30、65、67、70。
3.因應措施:資料修正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8/09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民國112年第二季財務報告
3.因應措施: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8/09
(2) 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2/08/09
(3) 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2/01/01~112/06/30
(4) 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 85,808
(5) 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 (201)
(6) 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 (20,158)
(7) 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 (19,730)
(8) 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 (19,728)
(9) 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 (19,728)
(10) 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 : (0.48)
(11) 期末總資產(仟元): 228,234
(12) 期末總負債(仟元): 64,906
(13) 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 163,328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民國112年第二季財務報告詳細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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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民國112年第二季財務報告
3.因應措施: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8/09
(2) 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2/08/09
(3) 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2/01/01~112/06/30
(4) 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 85,808
(5) 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 (201)
(6) 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 (20,158)
(7) 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 (19,730)
(8) 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 (19,728)
(9) 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 (19,728)
(10) 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 : (0.48)
(11) 期末總資產(仟元): 228,234
(12) 期末總負債(仟元): 64,906
(13) 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 163,328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民國112年第二季財務報告詳細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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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發生日:112/08/09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委任第四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3.因應措施:
(1) 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邱寶桂:鴻呈實業(股)財務副總、醒吾科大企管系兼任講師
陳淑珍:華淵鑑價(股)評價部副總經理
吳旭洲:歐亞法律事務所所長
(2) 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邱寶桂:鴻呈實業(股)財務副總、醒吾科大企管系兼任講師
陳淑珍:華淵鑑價(股)評價部副總經理
吳旭洲:歐亞法律事務所所長
(3) 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
(4) 異動原因:全面改選
(5) 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9/7/13 ~ 112/06/29
(6) 新任生效日期:112/08/09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委任第四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3.因應措施:
(1) 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邱寶桂:鴻呈實業(股)財務副總、醒吾科大企管系兼任講師
陳淑珍:華淵鑑價(股)評價部副總經理
吳旭洲:歐亞法律事務所所長
(2) 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邱寶桂:鴻呈實業(股)財務副總、醒吾科大企管系兼任講師
陳淑珍:華淵鑑價(股)評價部副總經理
吳旭洲:歐亞法律事務所所長
(3) 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
(4) 異動原因:全面改選
(5) 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9/7/13 ~ 112/06/29
(6) 新任生效日期:112/08/09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2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宣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鎮隆
董事:宣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范國基
董事:林宜德
董事:李鈞翔
董事:李鴻生
董事:陳和昌
獨立董事:邱寶桂
獨立董事:陳淑珍
獨立董事:吳旭洲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或有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2/06/30~115/06/29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宣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鎮隆
董事:宣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范國基
董事:林宜德
董事:李鈞翔
董事:李鴻生
董事:陳和昌
獨立董事:邱寶桂
獨立董事:陳淑珍
獨立董事:吳旭洲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或有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2/06/30~115/06/29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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