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已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並註銷 暨訂定減資基準日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8/132.減資緣由:因有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離職,依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視為未達既得條件,故需買回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並辦理註銷減資。3.減資金額:120,000元4.消除股份:12,000股5.減資比率:0.012779852%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938,858,00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NA8.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基準日為109年0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