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子公司江蘇驊盛車用電子(股)公司公告擬處分(徵收)土地、 房屋、設備及附屬設施等事宜(非關係人交易)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昆山市張浦鎮花苑路600號2.事實發生日:109/6/3~109/6/3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總交易土地面積為18,066.7平方公尺,房屋面積為12,317.28平方公尺,補償總額約為人民幣45,876.9仟元(含停產及搬遷補償等),其中屬於房屋、土地及附屬設施之補償金額約為人民幣32,809仟元(已扣除搬遷補償)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昆山市張浦鎮人民政府;非公司之關係人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預計處分利益約為人民幣24,779仟元(屬於房屋、土地及附屬設施之補償金額約為人民幣32,809仟元(已扣除搬遷補償),扣除截至109年5月底之使用權資產及建物帳面淨值約為人民幣8,030仟元),最終認列收益以本公司實際公布之財務報告為準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1)簽訂協議之後一個月內,甲方付補償金額30%(2)公司全部搬遷完成交付甲方廠房及不動產證,甲方付補償金額40%(3)餘款自交付廠房之日起三個月內付清,甲方付補償金額30%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交易之決定方式:協議約定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當地房地產市場行情資料及房地產估價報告決策單位:江蘇驊盛車用電子(股)公司董事會通過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昆山市中建房地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人民幣28,896,142元11.專業估價師姓名:劉芬、王劍(房地產估價師)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證書編號:蘇建房估備(貳)蘇州00470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依據「張浦鎮總體規劃」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等政策,張浦鎮人民政府退二進三辦公室對昆山市張浦鎮花苑路600號土地使用權、廠房及設備進行徵收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不適用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4.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9.其他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