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子公司百聿文化傳媒(上海)有限公司公告資金貸與達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
1.事實發生日:107/12/25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上海佑達營銷諮詢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同為母公司百聿數碼100%持有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23938(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9111(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營運資金需求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9111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7.51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6.其他應敘明事項:人民幣匯率:台灣銀行107/12/25即期中價匯率:4.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