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開本公司105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292.股東會召開日期:105/06/23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士林區基河路10號12樓(會議室)4.召集事由:(1)報告事項:A.104年度營業報告。B.104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2)承認事項:A.10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B.104年度虧損撥補案。討論暨選舉事項:(一)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二)本公司牙科銷售事業處分割案(三)辦理105年私募普通股現金增資案(四)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五)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六)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4/25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6/237.其他應敘明事項:受理股東提案、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包括標點符號)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5年4月16日起至民國105年4月25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5年4月25日17時前出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處所:本公司(地址:新北市三重區光復路一段83巷6號1樓)。審查標準: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一、 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二、 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三、 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