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遭處分案說明
1.事實發生日 :104/11/042.發生緣由:本公司辦理保險業務時,違反「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管理辦法」第7條、「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15條或第20條、「保險業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第11條、「保險業資產評估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第11條、第14條、第18條、「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應注意事項」第9點第1項、「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3.處理過程: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68條、第171條、第171條之1罰鍰新台幣510萬元整及3項糾正。4.預估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510萬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依金管會裁處書辦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