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現金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 基準日及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書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10/302.減資基準日:104/11/02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一、本公司業經民國104年10月1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換發股票,擬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書。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00,000,000元。三、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50,00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5,000,000股,以改善資本結構、提昇股東權益報酬率,並將資金退還股東;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四、本次減資比率為25%,每仟股換發750股(即每仟股減少250股)。五、減資後換發之普通股股份總數15,000,000股,每股金額10元,減資後之普通股實收資本總額為150,000,000元。六、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全部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換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股換發0.75股,減資後普通股不滿壹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減資換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自行拼湊整股之登記,放棄併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普通股畸零股,按面額以現金支付(計算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七、減資換發股票日程(一)減資換股基準日訂為民國104年12月25日。(二)為配合本次換股作業,舊股票最後交易日為民國104年12月16日。(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為民國104年12月18日。(私下轉讓者,交割日期為104年12月18日並完成過戶手續。)(四)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自民國104年12月17日起至104年12月29日。(五)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104年12月21日起至104年12月29日。(六)新股票換發及上興櫃日期訂為民國104年12月30日。(七)自新股票上興櫃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八)本次減資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九)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04年12月30日。八、換發新股票之程序及手續:(一)本公司已全面採用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本次減資換發新股之相關作業將配合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之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作業辦理。(二)本次減資換發新股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於新股上興櫃買賣日統一換發並同日上興櫃買賣,股東請至往來券商補登存摺即可,毋需辦理任何手續,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請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換發作業。(三)本公司股務辦理地點: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電話:(02)2718-6425。九、本計劃書於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並送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定後辦理之;本公司將依規定於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申報公告,並於普通股新股上興櫃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十、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4.換發股票基準日:104/12/25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本次減資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6.新股預計上市日:104/12/30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