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觀光(股)公司向台北地院聲請對本公司台新銀行帳戶 2億元假扣押一事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北院木101司執全平字第395號2.事實發生日:101/05/11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今日(101.5.11)收到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依債權人永安觀光事業(股)公司的聲請,對本公司開立於台新銀行帳戶在新台幣2億元的範圍內聲請假扣押。本公司與永安公司間有關租賃物返還爭議案現已於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審理中,該公司前曾於99年12月聲請強制執行本公司財產3.9億元,惟已經遭最高法在院101年2月判定該強制執行程序應予廢棄。永安公司不服該判決現今又就該案申請2億元假扣押。4.處理過程:錢櫃公司與永安公司於96年5月終止租賃合約時就依照合約約定將租賃物內裝潢設備清除後返還,惟永安公司卻認為應該要回復其當初的隔間及裝潢因而拒絕點交,現雙方就此紛爭已分別提起訴訟並由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受理審判中,一切將靜候司法判決的結果。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現金充足,此案對本公司財務並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提出抗告聲明異議。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