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函示,該部派任本公司股權代表監察人許春安先生 自本(101)年1月16日起予以解任。改核派蕭樹村先生自101年 2月1日起代表該部擔任本公司監察人。 2012/01/31 來源: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01/01/312.發生緣由:依財政部101年1月20日台財庫字第 10103606260號函及101年1月30日台財庫字第10103609720號函辦理。3.因應措施:擬提報本公司近期董事會報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1年1月31日接獲財政部函辦理。 上一則: 財政部函示,核派蔡局長俊雄代表該部股權擔任本公司董 事乙職。 下一則: 財政部函示,該部原派任本公司股權代表謝董事素真自本(101)年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