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本公司100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議事手冊 附錄一之第3條及8之1條條文部分文字
1.事實發生日:100/12/122.公司名稱:榮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將欲修正之新條文提前刊印於附錄6.因應措施:勘誤此部分文字7.其他應敘明事項:(附錄一)欲修正之條文如下:第3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新北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外設立分公司將新北市修正為台北縣第8條之1:本公司股東辦理股票轉讓,設定權利質押、掛失、繼承、贈與及印鑑掛失變更或地址變更等股務事項,除法令及證券規章另有規定外,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辦理。將「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修正為「公開發行公司股務處理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