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放股利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2/25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股東紅利--股票(每股配發0.3元):10,987,390元股東紅利--現金(每股配發0.7元):25,637,254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一、另發放董監酬勞-配發現金:1,400,000元二、員工紅利-配發現金: 2,000,000元三、俟一百年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定訂除權及除息基準日分派之四、嗣後如因買回本公司股份、庫藏股轉讓或其他原因,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配股及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