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磐儀科技(上)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2/04/292.公司名稱:磐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名稱、辦公處所及聯絡電話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1)單位名稱: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 (2)辦公處所:104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 (3)聯絡電話:(02)2504-8125
1.事實發生日:102/04/292.公司名稱:磐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承銷價格。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5,386,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呈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3月15日 金管證發字第1020007753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採溢價發行方式辦理,實際發行價格依詢價圈購之結果 並與承銷商共同議定承銷價格為每股新台幣19元整,合計募集資金總額為新台 幣102,334,000元。 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1.事實發生日:102/04/162.公司名稱:磐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員工認購代收股款機構:玉山銀行連城分行 (2)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代收股款機構:臺灣新光商業銀行敦南分行 (3)委託存儲專戶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敦北分行
1.事實發生日:102/04/162.公司名稱:磐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基準日及現金增資相關事宜。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5,386,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53,860,000元,業經呈奉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102年03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07753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二、發行價格: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發行方式辦理,唯實際發行價格將依詢價圈購 之結果並與承銷商共同議定承銷價格訂定之。 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相關日期及期間: (一)詢價圈購期間:102年04月23日至102年04月26日。 (二)公開申購期間:102年04月24日至102年04月26日。 (三)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02年04月29日。 (四)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02年04月29日至102年04月30日。 (五)詢價圈購繳款日期:102年05月02日。 (六)特定人繳繳日:102年05月03日。 (七)現金增資基準日:102年05月06日。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53,860,000元,發行普通股5,386,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03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0775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磐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2.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3.CC01990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4.CE01010一般儀器製造業。5.CF01011醫療器材製造業。6.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7.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700號10樓。(四)公告方式: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五)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82年9月22日,最近一次修訂於101年5月24日。(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監察人三人,任期自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至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止。(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5,386,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依法令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5%計807,000股供員工認購外,其餘計4,579,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一及相關申請初次上櫃承銷新制規定,由原股東放棄認購以供全數提撥公開承銷,不受公司法第267條之限制。員工放棄或認購不足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份,擬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3.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方式辦理,實際發行價格依詢價圈購之結果議定。4.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之普通股相同。(八)增資發行新股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457,800,190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45,780,019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九)增資計劃用途:充實公司營運資金。(十)本次公司股票全面採無實體發行(十一)股款代收機構:1.員工認股:玉山銀行連城分行2.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臺灣新光商業銀行敦南分行(十二)對外公開銷售受理時間:1.詢價圈購期間:102年04月23日至102年04月26日2.公開申購期間:102年04月24日至102年04月26日(十三)繳款期間:1.員工認股繳款日期:102年04月29日至102年04月30日2.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02年04月29日3.詢價圈購繳款日期:102年05月02日4.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02年5月03月(十四)主辦承銷商: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十五)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1.陳列處所:除依法分送主管機關公開陳列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2.索取方式: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查詢(十六)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屆時將另行公告發放日。三、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盈餘分配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四、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2/03/292.公司名稱:磐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本公司5.發生緣由:實施庫藏股期間屆滿6.因應措施:實施庫藏股期間屆滿7.其他應敘明事項:(1).原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16,000,000元 (2).原預定買回之期間:自102年02月01日至102年03月31日 (3).原預定買回之數量:800,000股 (4).原預定買回之股份種類:普通股 (5).原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20元至14.14元間, 惟若公司股價低於所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6).買回期間屆滿或執行完畢之日期:102年03月31日 (7).己買回股份數量:0股 (8).己買回股份總金額:新台幣0元 (9).累積己持有自己公司股份:34,000股 (10).累積己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己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084%
1.事實發生日:102/03/262.公司名稱:磐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本公司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99/4/27~99/6/25買回庫藏股367,530股,其中於101/3/13合計轉讓180,000股予員工,餘187,530股於102/03/26轉讓予員工。 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符合條款第XX款:30事實發生日:102/04/09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02/04/09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3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香格里拉遠東國際大飯店3樓宴會廳 (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201號3樓)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簡介及概況、產品介紹、未來風險說明及公開說明書補充揭露事項說明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法人說明會簡報相關內容將依規定於召開當日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102年03月18日B5版2.報導日期:102/03/183.報導內容:如該報B5版報導。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有關媒體報導本公司「最快4月掛牌上櫃。」,非本公司公佈訊息,純係該媒體臆測, 實際之掛牌日期,本公司目前仍在規劃中,本公司屆時將依照「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十二條規定向財團法人 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洽定櫃檯買賣開始日,於取得核准後,將依規定辦理公告 等相關事宜,特此說明。 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01/292.公司名稱:磐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庫藏股轉讓員工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擬將本公司庫藏股187,530股,依本公司「九十九年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規定轉讓予員工 (2)員工認股基準日訂為102年1月31日
1.事實發生日:102/01/082.公司名稱:磐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實施庫藏股期間屆滿6.因應措施:實施庫藏股期間屆滿7.其他應敘明事項:(1).原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20,000,000元 (2).原預定買回之期間:自101年11月09日至102年01月08日 (3).原預定買回之數量:1,000,000股 (4).原預定買回之股份種類:普通股 (5).原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20元至10.388元間, 惟若公司股價低於所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6).買回期間屆滿或執行完畢之日期:102年01月08日 (7).己買回股份數量:34,000股 (8).己買回股份總金額:新台幣490,996元 (9).累積己持有自己公司股份:221,530股 (10).累積己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己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55%
1.事實發生日:101/11/082.公司名稱:磐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01/11/08董事會決議6.因應措施:依董事會決議7.其他應敘明事項:(1)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2)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3)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0,000,000(4)預定買回之期間:101/11/09~102/01/08(5)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股(6)買回區間價格(元):新台幣20至10.388元間,惟若公司股價低於所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7)買回方式:自興櫃市場買回(8)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48%(9)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187,530股(10)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367,530股(11)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事實發生日:101/10/192.公司名稱:磐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實施庫藏股期間屆滿6.因應措施:實施庫藏股期間屆滿7.其他應敘明事項:(1).原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10,000,000元(2).原預定買回之期間:自101年08月21日至101年10月20日(3).原預定買回之數量:500,000股(4).原預定買回之股份種類:普通股(5).原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20元至11.417元間,惟若公司股價低於所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6).買回期間屆滿或執行完畢之日期:101年10月20日(7).己買回股份數量:0股(8).己買回股份總金額:新台幣0元(9).累積己持有自己公司股份:187,530股(10).累積己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己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46%
公告序號:1主旨:磐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一年增資新股發放日期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於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一○○年度盈餘轉資發行新1,137,101股,合計增資發行普通股1,137,10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函核准在案。二、茲將增資新股發行有關事項公告如后:1、已發行股票:普通股40,394,019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403,940,190元。2、本次增資新股:普通股1,137,101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11,371,010元。3、本次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4、本公司股票全面採無實體發行。三、本次增資新股訂於民國101年8月31日(星期五)起開始發放並上興櫃買賣,並採無實體發行,發放方式如后:1、增資新股於股票發放當日將直接撥入 貴股東所指定之集保帳戶,請持證券存摺逕至券商登載即可,免再辦理任何手續。2、尚未開立集保帳戶之股東,其增資股份將予以登錄記存,待股東開立或提供正確帳戶後,請持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增資股票發放通知書】並加蓋原留印鑑及集保帳戶簿之影本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匯撥(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四、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1/08/202.公司名稱:磐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01/08/20董事會決議6.因應措施:依董事會決議7.其他應敘明事項:(1)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2)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0,000,000 (4)預定買回之期間:101/08/21~101/10/20 (5)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股 (6)買回區間價格(元):新台幣20至11.417元間, 惟若公司股價低於所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 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7)買回方式:自興櫃市場買回 (8)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24% (9)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187,530股 (10)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367,530股 (11)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事實發生日:101/07/232.公司名稱:磐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0年年報部份內容修正如下:1.年報第33頁補充說明本公司委託會計師專案審查內部控制制度相關說明。 2.年報第182頁補充揭露所有轉投資公司其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改善計畫 及未來一年投資計畫,並自第182頁起頁碼順延。 3.第190頁補充揭露各關係企業之名稱、設立日期、地址、實收資本額及主要營業項目 、各關係企業董事、監察人與總經理之姓名及其對該企業之持股或出資情形、 各關係企業營運概況。 6.因應措施:年報補正後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00年年報上傳日期原為101年5月22日。
公告序號:1主旨:磐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公告(更正股務代理機構名稱及補充可參與權利分派之股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於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一○○年度盈餘轉資發行新股1,137,10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函核准在案。二、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事項公告如後:(一)公司名稱:磐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工業用主機控制板介面卡之研發裝配組合加工製造業務。2.電腦產品、電腦週邊設備、電子零組件之研發裝配組合加工製造及買賣進出口業務。3.電腦軟體設計研發買賣及進出口業務。4.各種電子通訊設備、電子零組件與相關軟硬體及儀錶(度量衡及計量器除外)工業用控制器及傳感器之買賣(許可業務除外)。5.前各項有關產品之進出口貿易業務。6.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有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新台幣480,000,000元,為48,000,000股,登記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80,909,180元,分為38,090,91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本公司計持有庫藏股187,530 股不參與除權除息,可參與權利分派之股數(含未變更登記之已發行普通股1,166,000 股),計普通股39,069,388 股)(四)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700號10樓(五)公告方式: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監察人三人,任期自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至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止。(七)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總額及其發行條件:1.本次盈餘轉增資配股按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持有比例計算,每仟股無償配發29.10465340股,本次股東紅利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增資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自行併湊整股之登記,併湊不足或未如期辦理者,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2.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權利與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並採無實體發行。(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403,940,190元,分為40,394,01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九)增資計畫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十)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九十六號B1 電話:02-25048125)(十一)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當另行公告及分函各股東。三、現金股利:本公司分派現金股利26,532,372元,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0.67910897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並訂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為現金股利發放日。四、經董事會決議,茲訂定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為除權除息交易日,一○一年八月一日為配息、配股暨增資基準日,並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至一○一年八月一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登記者,務請於101年7月27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以前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 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辦理過戶手續。五、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六、特此公告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1/07/11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1)現金股利:新台幣26,532,372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67910897元。 (2)股票股利:新台幣11,371,010元,每仟股配發29.1046534股。 (3)員工紅利:員工現金紅利新台幣2,200,000元。 4.除權(息)交易日:101/07/265.最後過戶日:101/07/27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7/28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8/018.除權(息)基準日:101/08/019.其他應敘明事項:現金股利發放日:101年8月31日。 增資股票發放日:俟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磐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於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一○○年度盈餘轉資發行新股1,137,10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函核准在案。二、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事項公告如後:(一)公司名稱:磐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工業用主機控制板介面卡之研發裝配組合加工製造業務。2.電腦產品、電腦週邊設備、電子零組件之研發裝配組合加工製造及買賣進出口業務。3.電腦軟體設計研發買賣及進出口業務。4.各種電子通訊設備、電子零組件與相關軟硬體及儀錶(度量衡及計量器除外)工業用控制器及傳感器之買賣(許可業務除外)。5.前各項有關產品之進出口貿易業務。6.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有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新台幣480,000,000元,為48,000,000股,登記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80,909,180元,分為38,090,91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四)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700號10樓(五)公告方式: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監察人三人,任期自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至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止。(七)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總額及其發行條件:1.本次盈餘轉增資配股按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持有比例計算,每仟股無償配發29.10465340股,本次股東紅利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增資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自行併湊整股之登記,併湊不足或未如期辦理者,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2.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權利與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並採無實體發行。(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403,940,190元,分為40,394,01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九)增資計畫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十)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九十六號B1 電話:02-25048125)(十一)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當另行公告及分函各股東。三、現金股利:本公司分派現金股利26,532,372元,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0.67910897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並訂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為現金股利發放日。四、經董事會決議,茲訂定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為除權除息交易日,一○一年八月一日為配息、配股暨增資基準日,並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至一○一年八月一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登記者,務請於101年7月27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以前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 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辦理過戶手續。五、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六、特此公告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上訴人:磐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美商達爾特科技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 智慧財產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智慧財產法院100年度民專上字第50號 2.事實發生日:101/05/25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依101年5月24日智慧財產法院100年度民專上字第50號判決駁回本公司 對本案一審判決應將8項專利移轉登記予被上訴人之上訴。 4.處理過程:不適用。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現行銷售產品均未涉及該8項專利,故本件對本公司營運狀況不生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將與法律顧問研議後進行上訴。7.其他應敘明事項:原5/25重訊將上訴人及被上訴人誤繕為原告及被告,特此更正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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