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依主管機關函示及相關規定,辦理因情事變更致資金貸與 及背書保證餘額超限之改善計畫
1.事實發生日:99/05/252.發生緣由:一.本公司98年度及99年3月31日之資金貸與餘額:J-THREE (NEVIS)新台幣316,647仟元及312,681仟元,SOLAR 新台幣114,184仟元及110,201仟元,頂凱公司新台幣45,000仟元。二.本公司98年度及99年3月31日之背書保證餘額:J-THREE (NEVIS)新台幣302,454仟元及298,666仟元,昆山子公司新台幣141,900仟元及140,125仟元。以上均係於於行為時尚未超過限額,然98年度受金融風暴及整體產業需求大幅下降致使雙方業務往來減少,且因股權淨值於98年度大幅減少,致使98年期末限額計算有超限之情形,本公司爰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訂定改善計畫,並辦理公告。3.因應措施:一.資金貸與之改善方案:本公司於99年4月7日重整聯席會決議本公司於重整期間集團內各子公司均不再作資金貸與作業。本公司將發函或透過法律程序向J-THREE (NEVIS) 及SOLAR及頂凱公司進行催收。二.背書保證之改善方案:本公司於99年4月7日重整聯席會決議本公司於重整期間集團內各子公司均不再作背書保證作業。本公司將發函或透過法律程序要求J-THREE (NEVIS) 及昆山子公司儘速償還貸款或另覓背書保證人選。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