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長短期投資作業管理辦法 2003/07/14 來源: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92/07/142.修訂長短期投資管理辦法之原因:符合證管法令規定3.修訂部分前後條文:於原辦法十四點,本公司投資長短期股權之總額設限如下,增訂第(4)款,「(4)本公司綜合持股百分之五十(含)以上之公司,合計對本公司之投資持股,不得超過本公司股份總額之百分之十」。4.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本公司之子公司目前對本公司並無任何持股,故本辦法修正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任何影響。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碩康科技對頂倫企業求償新台幣參佰萬元之違約賠償 下一則: 公告依主管機關函示及相關規定,辦理因情事變更致資金貸與 及背書保證餘額超限之改善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