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最近期 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
1.事實發生日:99/04/28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三益(維京)投資(股)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25454(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9175(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9164(6)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8339(7)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週轉需要,99.04.28董事會通過資金貸與三益(維京)投資(股)公司案。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60163(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9205.計息方式:1.85%-5%6.還款之:(1)條件:到期還款(2)日期:自借款動用日起一年到期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408.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