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98年度第二次現金增資催繳公告
1.事實發生日:98/12/252.發生緣由:本公司98年現金增資認股繳納期限業已於98/12/25屆滿,惟尚有部份員工及原股東未繳納股款,特此催告。3.因應措施:A.依據公司法第142及第266條第三項辦理,股款催繳期間自98/12/26~99/01/26止。B.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敬請於上述期間內匯款至玉山銀行新豐分行,帳號1126-940-005000,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其認股權利。4.其他應敘明事項:以上所述,若 貴股東及員工有任何疑問,敬請向群益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南京東路2段125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77000)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