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98/12/16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相關事宜3.因應措施:(一)董事會決議日期:98/12/16(二)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擇定符合法令規定範圍內之特定人。(三)私募股數:普通股不超過一.二億股範圍內。(四)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五)私募總金額:依最終私募價格計算之。(六)私募價格:以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之98年上半年度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為參考價格,經計算後得出金額為6.58元,以不低於八成為私募價格,目前私募價格暫定為每股5.3元(七)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八)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九)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除符合特定情形外,於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掛牌交易。(十)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及用於廠房設備遷移及廠房改善之資金需求(十一)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十二)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