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整字第1號』裁定,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聲請解除重整人職務
1.董事會決議日:不適用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張寶蓀、曹永仁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張寶蓀、曹永仁5.異動原因:前重整人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股權結構大幅改變,新任董監事對各重整案件皆持保留態度,恐延誤本公司重整案之順利進行,遂於97年3月31日債權銀行會議中提出辭任重整人乙職,已獲各債權銀行諒解與支持,經桃園地方法院裁定解除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展茂公司重整人職務6.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