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整字第1號』裁定, 選派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重整人
1.董事會決議日:不適用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張寶蓀、曹永仁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張寶蓀、曹永仁5.異動原因:前重整人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辭任重整人,本公司聲請另行選派重整人,且台灣銀行具狀表達確有擔任本件重整人職務之意願,經桃園法方法院核定於97年5月21日起,選派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接續擔任展茂公司重整人6.新任生效日期:97/05/21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