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97年第一季普通股換發 基準日為97年2月28日。
1.事實發生日:97/02/22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一、本公司前於民國92~93年分次辦理私募發行之甲種/乙種/丙一種至丙七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按本公司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發行及轉換辦法第16條規定第一季換發基準日為決定當年度股東常會日期之董事會召開日(不含)前七天。二、本公司擬於97/03/06召開第四屆第十一次董事會決議97年度股東常會召開日期,故本公司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第一季換發基準日為97/02/28,請尚未辦理轉換之股東可於97/02/28(不含當日)前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申請轉換。屆時將由本公司向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轉換股份之公司變更登記,俾便發行普通股股票予轉換股東。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特別股股東申請換發普通股地點):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100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 電話(02)2361-1300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