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97/01/22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交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之對象募集.3.私募股數:不超過1800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私募總金額:依最終私募價格及股數計算之.6.私募價格:以不低於訂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均價之簡單算數平均數後不低於6折.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交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外不得自由轉讓.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公司長遠營運發展,充實營運資金引進策略性合作夥伴.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