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辦理出租3.5代線機器設備、4代線機器 設備等簽訂租賃暨使用協議書
1.事實發生日:97/01/072.發生緣由:本公司擬先將4代線機器設備出租予統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5代線機器設備出租予百倍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另廠房、廠務設備及辦公大樓等建物、以及土地(以上皆依合約附件列示)分別出租予統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百倍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依合約列示,並以重整計劃經展茂公司關係人會議可決並經法院裁定認可確定為條件,將上述之4代線機器設備出售予統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5代線機器設備出售予百倍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皆依合約附件列示)並就廠房、廠務設備及辦公大樓等建物、以及土地所示之其他租賃標的辦理公開標售。3.因應措施:相關作業依雙方租賃暨使用協議書執行。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