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本公司董事王令麟有關台開案二審宣判相關事宜
1.傳播媒體名稱:聯合晚報及各電視新聞媒體2.報導日期:96/05/183.報導內容:台灣高等法院台開案二審宣判,本公司董事王令麟由4年刑期減為1年10個月,全案還可上訴。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董事王令麟聲明「尊重判決依法上訴」,台開購地案第二審宣判,董事王令麟對於司法,向皆秉持尊重之立場。本件判決,亦復如此。董事王令麟認為本件判決對於事實經過,疏於勾稽詳實,致其結論,非屬適法,容有商榷之餘地。6.因應措施:董事王令麟將循法定程序提起上訴,謀取救濟,力求平反無罪。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