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決議提請股東會解除董事競業禁止行為
1.董事會決議日期:96/03/28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蕭武興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擔任寧波豪威科技有限公司之董事長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蕭武興董事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寧波豪威科技有限公司之董事長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寧波市保稅區西區留學生創業園1號樓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計算機存儲裝置(磁盤陣列)及其配套設備的研發、組裝、生產和維護;儲存設備嵌入式系統、雙機容錯、遠程備份管理軟件的研究、設計、開發和維護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