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通過「本公司甲種及乙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股東於九十六年第一季申請轉換之普通股向經濟部辦理變更登記」案
1.事實發生日:96/03/09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a.本公司96年3月9日經第三屆第四十九次董事會通過「本公司甲種及乙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股東於九十六年第一季申請轉換之普通股(合計3,020萬股)向經濟部辦理變更登記」案。b.依本公司甲種/乙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發行及轉換辦法規定:96年第一季之普通股換發基準日為3月2日,本次特別股(合計30,200,000股)經轉換後,本公司流通在外之普通股由原5,050,900,000股,增加為5,081,100,000股,特別股由原5,459,156,500股,減少為5,428,956,500股,已發行總股數不變。C.本次申請轉換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目前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興櫃市場上交易流通之股份)有所不同,暫不得申請興櫃市場櫃檯買賣。俟本公司96年股東常會承認財務報表並經董事會訂定特別股股息發放基準日,於基準日後即予以申請興櫃登錄。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