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九十五年度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
1.事實發生日:96/03/012.原公告申報日期:NA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不適用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一、擬自本公司九十五年度股東紅利中提撥31,470,000元及員工紅利15,128,000元轉做股本,發行新股4,659,800股,每股面額10元。二、本次增資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及購置設備。三、股東紅利配發新股依配股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數平均分配之,配發新股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先由股東間於期限內自行申請拼湊,拼湊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未拼湊者,一律依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全捨),統由董事長洽特定人依面額認購之。四、本增資案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及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行訂定配股除權基準日。五、上述增資發行新股之發行條件暨其他一切有關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事項之議定,必要時依主管機關指示或為因應法令規定或客觀環境變化而需修正者,在上述發行數量及金額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六、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