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董事會決議日:96/01/08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劉美秀/董事長,張冰羽/執行副總,李煇日/處長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派任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劉美秀/董事長,張冰羽/總經理,李煇日/副總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1)麗清電子科技(東莞)有限公司,劉美秀/董事長,張冰羽/總經理,李煇日/副總(2)麗三(上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劉美秀/董事長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1)麗清電子科技(東莞)有限公司,東莞市黃江鎮社貝村(2)麗三(上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上海市外高橋保稅區英倫路38號716室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1)麗清電子科技(東莞)有限公司,生產及銷售發光二極體(2)麗三(上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國際貿易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皆為本公司100%轉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