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5年現金增資股款催繳期限至96年1月16日 2006/12/15 來源: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95/12/162.發生緣由:本公司95年現金增資案,原定股款繳納期間業己於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五日截止,依公司法第二六六條第三項準用同法第一四二條之規定,茲定於九十五年十二月十六日起至九十六年一月十六日止為股款繳納催繳期間,逾期未繳納即喪失認股權利,特此公告.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板信商銀訂2002.07.16為除息基準日 下一則: 公告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