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股東臨時會解除本公司全體董事之競業行為
1.股東會決議日:95/11/15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劉美秀/本公司董事長吳俊佶/本公司董事元科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袁祝平/本公司董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蘇燕卿/本公司董事曾祥群/本公司董事周敏華/本公司董事黃明豐/本公司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95/11/15~98/11/14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出席股東同意解除本公司全體董事之競業行為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劉美秀/本公司董事長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麗清電子科技(東莞)有限公司董事長麗三(上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麗清電子科技(東莞)有限公司/東莞市黃江鎮社貝村永盛工業區麗三(上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橋保稅區英倫路38號716室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麗清電子科技(東莞)有限公司/發光二極體之製造與銷售麗三(上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發光二極體之製造與銷售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上述兩家公司為本公司百分之百持有之子公司採權益法認列轉投資損益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