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圓剛聲請假扣押續為執行事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圓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圓剛)、台灣台北地方法院、94年智執全字12號(下稱執行命令)2.事實發生日:95/07/12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圓剛於95.06.01補足假扣押擔保金至新台幣一億,於95.06.23遂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就原聲請假扣押範圍台幣一億五千萬因超額查封後又因過度解封所致執行不足額部分聲請續為執行。4.處理過程:由於台灣台北地方法院針對超額查封而就部分不動產僅對建物作解封之動作,經相關地政機關函覆顯於法不符,且又過度解封造成執行不足額,力竑將對此不當解封提起異議,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當作適當處理,並撤銷本次准許圓剛續為執行之執行命令。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執行命令聲請執行金額為新台幣一千九百萬元。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