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中華民國專利證書 新式樣第D 108933號 2006/02/17 來源:資訊觀測站 1.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內容:線切割機之機台。2.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取得日期:95/01/213.取得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成本: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專利權期間:民國95年01月21日~民國106年01月23日。 上一則: 取得中華民國專利證書 新型M 285409號 下一則: 取得中華民國專利證書 新型第M 286084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