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初次申請上櫃案,經櫃買中心審議退件原因及處理方式說明
1.事實發生日:95/02/062.發生緣由: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95年1月23日,證櫃審字第0950100085號函「因發現該公司93年4月21日董事會召開程序及紀錄未盡符合公司法第206條之規定,是否有審查準則第10條第1項第七款重大違反法令不宜上櫃之情事,尚待評估,爰不同意其股票上櫃申請案」。處理方式:本公司目前正進行評估,預計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文到二十日內提出申復。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