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鋼變更九十三年度簽證會計師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93/10/20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調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鄭憲修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郭思琪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正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鄭憲修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丁鴻勛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一、本公司鄭會計師憲修於93年10月12日以正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第93-554B 號函,函擬請本公司同意調整簽證會計師為鄭憲修及正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另一位合夥人丁鴻勛會計師辦理本公司簽證事宜。二、原簽證會計師鄭憲修會計師業於93年10月退出調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並加入正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成為合夥人之一,鄭會計師憲修且來函並親自至公司說明此事項。三、經本公司93年10月20日董事會決議,調整本公司簽證會計師為正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鄭憲修及丁鴻勛兩位會計師,辦理本公司93年度相關簽證事宜。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一、本公司原簽證會計師鄭憲修會計師業於93年10月退出調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並加入正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成為合夥人之一,鄭會計師憲修且來函並親自至公司說明此事項。二、鄭會計師憲修於93年10月12日以正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第93-555B號函,函擬請本公司同意調整簽證會計師為鄭憲修及正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另一位合夥人丁鴻勛會計師辦理本公司簽證事宜。三、基於以上說明,經93年10月20日董事會決議,調整本公司簽證會計師為正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鄭憲修及丁鴻勛兩位會計師,辦理本公司93年度相關簽證事宜。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93/10/12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不適用。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不適用。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不適用。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因前任會計師與繼任會計師中其中一位為同一人,只是事務所不同而已,故可充分回答所提合理之詢問。15.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