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侖環保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壹、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以92年度未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 7,550,510 元(含員工紅利 622,89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 755,051 股,每股面額 10元整,業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一字第0930141961號函核准發行。貳、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於后:(一)公司名稱:延侖環保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二)本公司所在地:高雄市苓雅區海邊路29號25樓A1(三)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四)訂立章程日期: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八十六年四月二十一日,第七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五)原定股份總額:原登記資本總額 300,000,000元分為 30,000,000股;實收資本總額 206,449,490元分為 20,644,949股,每股票面額新台幣10元,皆為記名式普通股。(六)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及發行條件:1.盈餘轉作資本:普通股755,051股(含員工紅利62,28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元,總額新台幣 7,550,510元,每仟股無償配發 33.55股。2.股東配發新股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於期限內自行拼湊,拼湊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拼湊者,一律以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其畸零股由董事會全權處理。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巳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七)增資發行後股份總額:增資後登記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300,000,000元,實收資本額為214,000,000元,分為 21,400,000股,每股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八)增資用途:充實營運資金。(九)股票簽證銀行:第一商業銀行信託部(十)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印發,屆時將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各股東。參、茲訂於93年10月18日為配股權利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93年10月14日起至93年10月18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手續者,請於93年10月13日下午五時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四樓,電話:(02)2314-8800,辦理過戶,俾可亨受配股權利。肆、特此公告。